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08年1月10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220A號令發布,檢送修正標準一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/11
發文日期:2019/1/1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220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08年1月10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220A號令發布,檢送修正標準一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及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請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清除處理收費標準